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注销登记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不动产规定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5.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11条、第12条、第28条、第32条、第46条
(1)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数据共享可获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10.4 ①征收批复及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②龙岩市城市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1份。
注:1.此业务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需提交: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公证书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②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单位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后,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2、产权人名字与身份证上名字不符时需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材料,拆迁协议书签字人非产权证本人的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材料。
17.1 业务咨询电线 督查科投诉电话、市效能投诉电线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17.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1楼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1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半天)。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